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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宏恩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譚健民醫師 >

前言

根據定義來說,「癌」由於某些致癌因素作用於人體所引起細胞本身異常增生或變性,而形成的「新生物」。「癌」在英文中稱之為「Cancer」,源起是由希臘醫聖「希波公克拉底」所使用的拉丁語「Karkinos」一詞而命名的,而Karkino的原意就是「螃蟹」,並意味著癌本身生長特性就像「膀蟹」那樣地張牙舞爪橫行霸道來侵害我們的人體。


在臨床上,所謂的腫瘤可以分類為「良性腫瘤」以及「惡性腫瘤」。「良性腫瘤」本身生長緩慢,與周圍正常組織有明顯界限,對人體危害較小;而「惡性腫瘤」則生長迅速,與周圍組織並沒有明顯界限,而常呈浸潤性生長並侵潤至鄰近周邊組織,即一般人所謂的「轉移」,稱之為「轉移性癌」,對人體有極大潛在危的機。因此,「腫瘤轉移性」是判斷腫瘤的「良性」與「惡性」最基本的條件之一。

無可厚非的是,癌症本身基本上是能無限制的自主性生長,其完全不受體內平衡的控制;一旦「惡性腫瘤」逐漸長大,便可壓迫鄰近組織或器官而引起相關器官功能的失調甚至喪失;也由於其本身生長迅速必然會對周邊組織併發缺氧、壞死、潰爛或出血;最可怕的是其會經由血液或淋巴轉移到肝臟、肺臟、骨頭、骨髓等血液豐富的遠端器官。

癌病在初期是全然看不到的,在臨床上能摸到一公分的腫瘤時,其本身就已包含有至少上億個癌細胞;因此,「早期篩檢、早期診斷以及正確治療」是因應癌症的不變法則。雖然,對於癌症而言,早期診斷是很困難的,能夠在早期診斷的癌症而得以痊癒者,就以「乳癌」及「子宮頸癌」是兩個最明顯的特例,其他癌症在發現時都已經不是初期病變了;因此,對於癌症疾病的宣導及其預防也就顯得更是重要的了。

癌症成因是十分複雜的,其必然是由多方面因素來決定的;換言之,同一類腫瘤在不同個體、不同器官,可由不同因素共同作用而引起;而同一致癌因素又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引起。事實上,腫瘤的形成可以分為內因以及外因兩個方面,外因是指來自周圍環境中的多種致癌因素,其中包括有化學性、物理性以及生物性的致癌物質,而內因則自然是指個體抗癌能力的降低。

雖然在日常生活環境以及大自然中廣泛的存在許多化學性致癌物質,但並不等於說「癌症」都是由化學物質所引起的,即使化學致癌物在癌症的發生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只在化學致癌物質長期反覆接觸後,並達到某一定量時,才能夠誘發個體罹患「癌症」。

構成自然環境的主要因素有物理因素、化學因素和生物因素,而人類生活在自然環境中亦必然會受到其中的某些因素的影響,而產生不等程度的健康上的傷害,而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是「癌症」的衍生了。本文主要是在探討人類在其生活環境中的生活習性,其足以導致癌症衍生的各種因素的認知及其預防。

化學性致癌因素

目前在生活環境中,己知能誘發癌症的化學物質約有上千種以上,其中包括有天然以及人工合成的所有常見的化合物質,其分類大致如下:

一、多環性碳氫化合物:常見如煤焦油、瀝青、石蠟、雜酚油、菸草,這些物質中含有所謂的「3,4-苯并芘」的致癌物質。

二、染料:如偶氮染料、乙苯胺(白血病)、聯苯胺(膀胱癌)。

三、亞硝胺鹽:「亞硝胺鹽」存在於醃製食物中,其在細菌作用下形成「亞硝胺」,是一種消化道癌症最重要的致癌物質。

四、黴菌毒素:某些黴菌本身或其代謝產物能致癌(常見如黃麴毒素)。

五、此外,長期接觸某些無機物如砷、鉻、鎳及其化合物或石棉(肺癌)均有致癌之虞。

物理性致癌因素

人類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許多物理因素如溫度、濕度、氣流、氣壓、空氣離子、太陽輻射、噪聲、振動以及電磁輻射,事實上,這些因素是人類生存必要的生活條件,其中絕大多數是對人體無害的,但這類環境因素一旦發生改變,並超過一定限度時,或長期接觸時則可影響人類的健康,甚至導致「癌症」的發生。

就以紫外線輻射導致皮膚癌來說。在以往,美國地區的居民盛行日光浴的戶外休閒活動,但也因為在日光浴中接受過多的紫外線輻射,使得美國每年有將新增加50~60萬的「皮膚腫瘤」患者,而其中包括27~28萬「惡性皮膚腫瘤」患者,近10年來,美國惡性皮膚腫瘤患者每年遞增7~8%。因此,已明確得知在烈日下長時間接受太陽輻射(即長時間暴露於紫外線)中可以引起「皮膚癌」的發生。

紫外線產生的腫瘤主要有三大類:惡性黑色素瘤、基底細胞瘤以及鱗狀細胞癌,其中尤以「惡性黑色素瘤」最易致命,可能從一塊胎記,或可能從正常皮膚上發展迅速擴大,並能快速轉移到內臟器官;而在臨床上「基底細胞瘤」最為常見,但發展緩慢,也很少轉移,如能早期診斷並正確治療,絕大部份的患者可以治癒;此外,「鱗狀細胞瘤」則比「基底細胞瘤」快速進展,且有可能轉移。

事實上,日光浴的紫外線能致癌已是不爭的事實,而近年來文明社會所帶來的工業污染,也使得大氣臭氧層變薄,紫外線更容易達到地表面,由此更增加紫外線致癌的可能性。人們是不可能完全不曬太陽的,但也要盡量避免和強烈陽光長時間的接觸,而出外時盡可能減少曬太陽的時間;在日光強烈的時候外出時,最好要戴太陽帽或陽傘,穿淺色衣服甚至擦抹防曬油劑。此外,平時要注意自己皮膚有無變化,如有不正常的皮膚病灶就應及早到醫院去讓醫師診治。

在臨床上,引起癌症的物理因素包括有慢性機械刺激、紫外線、放射性以及燒燙傷。比方說,如口腔中的假牙甚至蛀牙在長期機械的刺激之下,或許能引起「口腔癌」或「舌癌」。皮膚在長期日晒﹝主要是紫外線﹞後,可以引起「皮膚癌」。男性包皮過長亦易罹患「陰莖癌」,而女性長期罹患子宮頸炎則易衍生「子宮頸癌」。

此外,放射性致癌物質的致癌作用後果,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長崎、廣島兩地受到原子彈侵襲後,使得「白血病」及「 皮膚癌」的罹患率明顯地增加。在臨床實務上,長期接受X光射線照射,亦會導致「白血病」,甚至可誘發肝癌、肺癌、淋巴腺癌以及其他軟組織惡性腫瘤。

生物性致癌因素

在臨床上,能致癌的生物包括有病毒、細菌以及寄生蟲。從動物實驗中,已經證實有30餘種(150餘株)病毒可以導致動物衍生腫瘤或癌症;而某些病毒本身亦能促使人類產生腫瘤,如EB病毒與某些淋巴癌或鼻咽癌的衍生有關;單純皰疹病毒Ⅱ型與子宮頸癌形成有關。根據研究,病毒的致癌機制可能由於病毒本身的遺傳物質(DNA)嵌入人體細胞的DNA中,而導致正常細胞發生突變異並衍生癌症。

皰疹病毒在雞、兔、猴、蛙中確可誘發「腫瘤」。人類皰疹病毒Ⅱ及人類皰疹病毒Ⅳ(即EB病毒)已證明與人類產生的腫瘤有關。在臨床上,子宮頸皰疹病毒感染者的子宮頸癌發生率比末患皰疹性子宮頸炎者高出四倍之多,其中子宮頸癌患者合併帶有人類皰疹病毒Ⅱ抗體陽性率比非子宮頸癌患者高出很多,由此亦可說明人類皰疹病毒Ⅱ感染與子宮頸癌的發生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鼻咽癌」在台灣地區並非罕見,亦特別盛行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在臨床上,鼻咽癌組織培養中可以分離出特異病毒(EB病毒)的基因組。此,EB病毒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或「何杰全氏淋巴瘤」有密切關係。

在日常生活中,大約有十餘種「黴菌」有致癌的可能性。事實上,黴菌所產生的毒素具有強烈的致癌或促癌作用,其中尤以「黃麴毒素」的致癌作用最強,而以「白地黴菌毒素」的促癌作用最強。「黃麴毒素」主要存在於發黴的五穀雜糧中,如花生、玉米、大麥以及豆類食品,在臨床上其已証實其誘發肝癌、腎、肺、胃及皮下軟組織癌瘤。

在以往公共衛生尚未發達的時代,「中華肝吸蟲」導致肝膽疾病的個案時有耳聞。事實上,罹患「中華肝吸蟲」與「原發性肝內膽管癌」的發生有關,由動物實驗也成功地誘發「肝內膽管癌」,其致病機制可能與蟲體本身的機械刺激以及蟲體所產生毒性代謝產物有關。此外,「血吸蟲病」與「大腸癌」、或「膀胱癌」的形成有密切關係,主要是由於血吸蟲在大腸黏膜下產卵,其卵包進一步刺激組織增生,因而由此誘發「大腸癌」;此外,「曼氏血吸蟲」多合併衍生「大腸癌」,而埃及血吸蟲病常合併衍生「膀胱癌」。

人類與動物腫瘤的發生與細菌的感染還未發現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只是在植物中發現一種罕見由細菌所引起的腫瘤。

職業性致癌因素

職業性致癌因素是指在工作環境中,所有可能引起員工發生腫瘤的各種因素。隨著文明工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有害物質出現在職場中,其中已證實可能致癌或促癌的包括有「電離子輻射」(包括各種電磁波如X光線、放射線、紫外線)以及某些「化學致癌物」,如鉻、鎳、砷、石棉、煤油、煤焦油及其產物、苯、芳香胺類、氯乙烯。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職業性癌症常見於皮膚、泌尿道及呼吸道,因為這些部位經常與致癌物接觸(如皮膚),或者在吸收致癌物及其代謝產物(如皮膚、呼吸道)以及在排泄(如泌尿道)時長期接觸所致。

吸菸與癌症

常言道:「吸菸百害而無一利」,語非假。

事實上,香菸在經過燃燒分解後,可以分解出許多種有毒化合物質,其中約有數百種物質對人體有害,有三十種左右具有致癌之虞,尤其是「尼古丁」只要攝取50毫克就可以致人於死地。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已証實長期大量吸菸較易罹患高血壓、冠心病、心血管硬化、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消化性潰瘍以及其他疾病,甚至會衍生多種癌症,其中包括有肺癌、口腔癌、食道癌、喉癌、氣管癌、胰臟癌、胃癌、子宮頸癌、膀胱癌;因此「吸菸」與「癌症」的衍生有極為密切的關係。事實上,吸菸者癌症罹患率較不吸菸者高上5~15倍,尤其是肺癌與吸菸的關係更為密切。據統計,約有百分之八十的肺癌是具有長期吸菸的習慣;此外,誘發癌症的危險度與每日吸菸量、開始吸菸年齡越輕、吸菸齡、菸草內焦油含量成正比,換言之,每日吸40支菸以上者,其肺癌罹患率為非吸菸者的15~20倍左右。

此外,吸菸者常會造成室內空氣污染,使其周遭的人被強迫吸「二手菸」。根據資料顯示,已證實吸二手菸者罹患肺癌的危險性有明顯上升;如妻子不吸菸,丈夫吸菸者,其發生肺癌的可能性比丈夫不吸菸者高出很多。

飲酒與癌症

眾所周知,適當飲酒有益健康,少量飲酒可以促進血液循環以及幫助消化;但長期多量飲酒會導致氣管與胃黏膜灼傷,並引起組織增生變性甚至「癌病變」。根據文獻報導,「酒精」本身並不是導致癌症的直接原因,但其會抑制人體免疫機能,並具有致癌作用以及增加癌症發生的「易感性」。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長期大量攝取烈酒可以誘發氣管癌、肝癌、口腔癌、食道癌、胰臟癌、乳癌、胃癌以及大腸癌。一項非正式的研究顯示,女性飲酒者罹患乳癌的比率比不飲酒的女性高出二倍左右。此外,酒類中發現含有致癌的亞硝胺,主要是由於玉米、大米、高梁在釀製酒中發現有「黃麴毒素」的污染。再者,酒中含有的醇類以及醛類也會間接致癌。在臨床上,長期飲酒會造成酒精性肝硬化,亦較易衍生「肝癌」,已是不爭的事實。

此外,酒精和菸草的毒性又具有協同作用。如果一個人既吸菸又飲酒,則其罹患癌症的危險性加倍增加。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發現大量吸菸﹝大於20支/日﹞及中等度飲酒的人較同等量酒及中量吸菸﹝小於10支/日﹞罹患肺癌或氣管癌的可能性要大上5倍,而既大量吸菸又大量飲酒者其危險性更增加40倍以上。

防腐劑與癌症

在日常生活中,為了改善食物的色、香、味以及避免食物的腐敗,業者或許會在食品中添加「防腐劑」。防腐劑可能含有一些致癌物質。根據動物實驗,人造奶油著色的「奶油黃」、玫瑰紅-B、橙黃-SS、鹼性槐黃,都能在動物上誘發癌症。

目前的人工甜味劑(糖精)對動物也有致癌作用,更不應卡期大量攝取。

在以往日常飲食中,常用的食用人工合成色素有胭脂紅、莧芋紅、檸檬黃、靛藍以及蘇丹黃等五種,因對人體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害,也被禁止與長期監控中。在食用色素中,天然色素一般被認為是無毒的,而人工合成的色素絕大多數不僅本身有毒,而且還夾雜著重金屬等劇毒物質。其毒性主要有一般毒性、致瀉性甚至致癌性。

保鮮劑與癌症

事實上,「防腐劑」是一種常用的食品加工添加劑,而添加劑中許多是屬於人工合成的化學品,並具有不等程度的致癌副作用;一般常用的防腐劑有兩大類,一類是苯甲酸以及苯甲酸鈉;另一類則是山梨酸和山梨酸鉀,常使用於醬油、醋、果醬類、果子露、果味露、葡萄酒、汽水、醬菜、蜜餞類、山碴糕甚至罐頭中。此外,在肉類加工食物如臘牛肉、香腸或火腿中添加「硝酸鹽」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達到保鮮以及防腐的功能,但「硝酸鹽」的添加量都有嚴格的限制,主要是硝酸鹽本身容易衍生具有導致胃腸癌症的「亞硝胺鹽」。

高脂肪食物與癌症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認為「高脂肪飲食」能促使「大腸癌」以及「乳癌」的發生。世界上不同地區、國家、不同時期,同一國家不同脂肪量以及對移民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都認為,高脂肪飲食地區、國家的人群中大腸癌及乳癌罹患率都比較高,而動物脂肪的攝取量與這兩種癌罹患率及死亡率亦成明顯的正比關係。由於在以往,台灣地區居民習慣食用稻米、玉米以及豆類,大腸癌以及乳癌的罹患率是較歐美人口群為低,但近二、三十年來,也因為國人飲食偏重於高脂肪類食物的攝取,使得「大腸癌」或「乳癌」的盛行率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因此,通過控制飲食結構,特別是減少食物中脂肪含量,可以防止大腸癌與乳癌的發生。此外,國外研究亦指出前列腺癌、白血病、白血球缺乏症、直腸癌、胰臟癌、卵巢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亦與飲食中脂肪的攝取量有明顯呈正比的關係。

黴變食物與癌症

在日常生活中,發黴食品的致癌因素主要是指由黃麴黴菌所產生「黃麴毒素」。在臨床上,黃麴毒素與癌的發生有著密切的關係。在動物實驗中,以「黃麴毒素」污染的飼料餵食猴子,發現猴子出現行動遲緩,食慾下降,昏睡甚至死亡的現象,如果增加黃麴毒素的劑量,或延長餵食時間,則更發現猴子的肝臟長出「肝癌」的病變。目前,黃麴黴菌所分離出的毒素有B1、B2、G1、G2、H1、H2等12種毒素,其中尤以「黃麴毒素」最具有強烈的毒性以及致癌性。台灣地區是「肝癌」的高盛行區,主要也是因為台灣地區很適合各種黴菌的繁殖及生長,而食物如玉米、花生、大麥容易導致黃麴黴菌的感染,這也充分說明癌症與黃麴毒素的密切關係。

基本上,黃麴毒素具有穩定的化學性質,只有在攝氏280度以上的高溫下才能被殺滅。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雖然花生米用油炒後,可以將某些數量的黃麴毒素破壞掉,但餘留下來的黃麴毒素亦會導致人體的傷害。

本文著作權歸 譚健民醫師所有

作者簡介:
宏恩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中心診所醫院家醫科主任
中華民國旅行業經理人協會首席醫療顧問
三商美邦人壽北區部 首席醫療顧問
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線上諮詢醫師
家庭醫學科(著重於臨床預防保健規劃工作)
旅遊醫學科(旅遊前的健康規劃)
老年醫學科(成年人慢性病的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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